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清城区人民政府
一、概述
2008年,根据《规定》要求,我区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完善载体,切实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区专门配备了26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0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政府门户网站,部分区直单位也设立了门户网站,将区档案馆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中心,开设政务公开栏,编印《城区信息》等等。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清城区政府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城区信息》、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区政府的政府信息。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73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2条,占18%;政府规章类信息73条,占10%;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9条,占8%;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7条,占5%;其它类信息432条,占59%。公众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并全文检索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城区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城区信息》2008年共编印46期,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63条。《城区信息》在全区范围免费派发,并与兄弟县市交流。
(三)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区共设立各类政务公开栏189个,公开各类信息586条。
(四)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内容涉及招商引资、旅游推荐、创建教育强区等。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内新闻机构35家(次)。
(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南方日报》、《清远日报》、清远电台、清远电视台等省市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区政府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近1678条,其中区政府常务会议新闻信息158条、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新闻信息320多条。办理区政府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33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宗,主要涉及行政收费、城市规划、征地等,已全部依法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区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与区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业务工作能力还需加强;
二是个别单位对此项工作认识上还不够重视,宣传不够深入;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协调发布机制及监督检查机制的落实还有待加强等。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方便市民能及时、便利获取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