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3〕25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现将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及清远市安贤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请补助名单内的货主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公示期限内联系相关定点屠宰企业,提供有关证件材料,逾期将不予以补助。
一、公示时间:2024年08月15日—08月21日,共7日。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下濠基176号3楼;联系电话:3336211;电子邮箱:my3332085@163.com。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