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清城区扶贫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清城区扶贫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区委农办(扶贫办)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和审核相关涉农政策;
2.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拟定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并牵头组织实施;
4.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5.组织开展农村工作、精准扶贫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6.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拟定本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开展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认定工作;
8.负责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区扶贫服务中心
1.研究拟订本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下山移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石灰岩、贫困地区、高寒山区迁移安置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
2.调查核实我区贫困基本情况,贫困户备案,建立帮扶档案,做好新增困难户调查核实,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3.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开展贫困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工作。公示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
4.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5.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开展帮扶户救助;
6.会同金融部门制定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7.组织实施扶贫互助金项目;
8.开展困难户种养技术及劳动力转移免费培训工作;
9.建立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台账,实现扶贫大数据动态管理;
10.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11.考评督查扶贫开发帮扶情况,对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政府奖励,审核被认定为脱贫的贫困户和贫困村资料并报上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清城区委农办(区扶贫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扶贫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综合协调股、农村改革与新农村建设指导股、扶贫管理股。在职在编人员为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清远市清城区扶贫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为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清城区扶贫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62.4万元,比上年增加599.59万元,增长368.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扶贫办并入区委农办,增加原区扶贫办收入;支出预算762.4万元,比上年增加599.59万元,增长368.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扶贫办并入区委农办,增加原区扶贫办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减少22.4%,主要原因是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扶贫办并入区委农办,增加公务车一辆;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减少6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扶贫办并入区委农办,人员增加,业务增多。其中:办公费1.35万元,印刷费0.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3万元,会议费0.5万元,福利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3.3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3.31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9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一)2018年清城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369.4万元,其中:
1.农业技术、劳动力输出、驻村干部培训费20万元,用于区帮扶8条困难村和2条面上非重点困难村,每村2万元进行种养技术等培训;
2.重点困难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20万元(4条村);非重点面上困难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00万元,合计220万元;
3.“双到”帮扶户生产扶持资金(497户,每户2000元):99.4万元;
4.困难村、困难户建档立卡经费10万元;
5.吸纳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企业奖补资金20万元。
(二)2018年革命老区建设资金100万元,用于全区16条革命老区村的乡村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农村食水工程、农村文化室、农村卫生室、村容村貌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