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城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城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城区财政局
清城区民政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清城区农业局
清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5日
清城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期优质完成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推动全区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东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根据省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省住建厅下达给我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35户(含国家任务80户:凤城街道1户,东城街道3户,洲心街道4户,横荷街道2户,龙塘镇10户,石角镇15户,源潭镇40户,飞来峡镇5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6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60户;未列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共8户。
2、根据省市精准扶贫任务安排,我区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89户。
(三)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自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区政府要将省下达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各街(镇)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但不包括: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等级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依申请另行核准);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四是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五是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六是在此之前已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改造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七是以家庭兄弟多,临时分户的,只改造一户;八是历史无房户,但不含原居住房屋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房屋灭失的无房户;九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补助名单及拟补助金额均须在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拟补助金额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在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政务网挂网公示,有关公示材料要存档。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增补漏报的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和增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任务数意见并附上农户具体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方能作出调整。由市汇总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2、补助标准。我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7〕2030号)的补助标准实施。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级按5000元/户给予补助,区级按不低于5000元/户给予补助;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级按5000元/户给予补助,区级按不低于5000元/户给予补助;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 , 市级按2500元/户给予补助,区级按不低于2500元/户给予补助。
3、资金管理。各街(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合理选择方式,严格建设标准
1、改造方式。各街(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街(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中、重度残疾人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或利用现有旧校舍等闲置房进行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街(镇)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电、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面积标准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能低于20平米、2人户不能低于30平米、3人户不能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能低于13平米。各街(镇)可根据当地的民族风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区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防止给贫困户带来资金负担或因建房返贫。
(四)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五)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五个基本”
各街(镇)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行“五个基本”,即是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街(镇)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尽快与区人民政府和区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相关要求,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街(镇)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村改造设计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测、发现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加强街(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和管理,提高农产危房改造的能力水平。
(六)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居民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街(镇)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七)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信息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区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简化验收程序,调整资金划拨方式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定制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任务较多的可先由街(镇)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工作相关表格后报区审定,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抽查验收工作,区级抽查要求覆盖所有改造任务的行政村。年度任务少于1000户的,区级有关部门要对所有改造任务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区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改进以往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后,由区级财政部门再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账户的做法,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方式的房屋进攻验收合格后(由街镇组织)付清全部余款。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坚决防止挪用、滥用财政补助资金。
(九)对接精准扶贫,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各街(镇)以及对口帮扶城市、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重点帮扶,用好精准扶贫各项政策,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有效利用“扶贫济困日”等活动筹集善款补助农户危房改造。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可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农业、扶贫等部门,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编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危房认定、质量安全管理、风貌管控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区发改革局负责中央、省有关政策落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立项期准备,并配合区住建局、财政局和扶贫办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区财政局负责争取、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监理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和审核工作,优先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知道对口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组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出台措施帮组特别困难的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全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协调解决农户建房中遇到的土地纠纷问题。区农业局、民政局和区残联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核查和确认,积极帮组动员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申请危房改造,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无能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各街(镇)人民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压实责任,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负责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区要加强对各街(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形成区、街(镇)、村三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公示公开、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街(镇)进行专项督办或挂牌督办;区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街(镇)每月要开展一次自查,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街(镇)予以通报,并抄送区政府和纪检部门;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街(镇),报请区政府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街(镇)进行通报批评。各街(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帐表电子版报区住建局。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区财政局,参照市财政局的做法,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区扶贫办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战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 造实施方案>的 通知》(粤建村〔2017〕227号);
2.《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3.2017年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4. 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月进度进度表;
5. 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