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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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投资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持恒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E112°54′16.000″,N23°31′42.000″),占地面积为0.5024k㎡,项目为建筑用砂岩矿的开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采出的建筑用砂岩经破碎加工成规格碎石、机制砂,开采规模为350万m³/a。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采剥扬尘、爆破粉尘、排土场扬尘采用雾炮机进行降尘,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道路扬尘通过喷雾洒水、道路硬底化、篷布覆盖物料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洗车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洗沙石废水排入“沉淀罐”沉淀处理后流入“清水罐”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采场和加工生产用水。 (三)噪声 通过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装药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运往排土场,用于矿区土地复垦;废布袋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公司处理;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作为石粉出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