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熙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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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熙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三期)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星村辖区内(源潭镇峡山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广东熙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星村辖区内(源潭镇峡山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113°11′25.366″E,23°41′7.086″N。项目占地面积6423.96m2,建筑面积10240.83m2,设计年生产环保设备(含环保设备零部件及五金制品)1400套。 |
环评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烤粉固化、自动喷漆、调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引至1套“水帘柜+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挤出、注塑成型、手动喷漆、调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引至1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除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引至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生产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焊接、点焊、塑胶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和碎屑、金属粉(烟)尘、塑料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旧滤芯、废布袋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漆渣、药剂池沉渣、生产废水污泥、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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