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30日至2023年07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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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拟在企业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实施,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新增1台球磨机和1台筛分机对现有项目产生的二次铝灰2937.74t/a(不外购处理其他企业产生的二次铝灰)进行球磨、筛分后回收金属铝1380t(铝含量为1188.87t),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铝板带生产线的熔炼工序,二次铝灰渣按危废管理规范处理;项目拟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不新增员工,从原项目调用设备操作人员5人,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