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高山寨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27日至2023年07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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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高山寨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高山寨矿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德溢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高山寨矿区(E113°16′33.30″,N23°38′56.43″),占地面积为106.95万㎡,项目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的开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为260万m³/a。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工艺粉尘、工地扬尘等。其中破碎、筛分工艺粉尘采用集成罩和湿式除尘器除尘;工地扬尘通过喷淋、洒水、道路硬底化、防尘网布遮盖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洗车废水、淋溶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 合理布局,通过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爆破工艺采取延期爆破、水封爆破等工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剥离表土、沉砂池淤泥和湿式除尘器尾泥用于矿区复垦;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