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110千伏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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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110千伏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接入系统工程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线路自110kV石角天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出线起,止于220kV堤岸站。建设主要内容:(1)从110kV 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新建两回架空线路至220kV 堤岸站,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长2×1.5km,双回路电缆线路长2×0.12km,单回电缆线路长0.1 km,利用已退运的110kV堤岸-云铜线终端塔挂单回路线长约0.06km。项目新建线路段新建杆塔7基;(2)110kV堤图甲乙线#4-#6段迁改工程:拆除110kV堤图甲乙线#4-#6段导线长度2×0.3km,拆除铁塔3基。更换堤图甲乙线#4-#6导线长2×0.3km,新建铁塔3基;(3)对侧变电站工程:220kV 堤岸站新建110kV 出线间隔两个。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项目建设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土石方采取回填等措施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绿化恢复并对施工临时占用的果园等农用地及时进行恢复;施工期做好施工拦挡措施。 施工期工地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工地不外排;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实施降噪措施等控制施工噪声影响;通过散体物料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方运输至指定接纳场地,拆除现状线路的铁塔、导地线、金具等均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与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