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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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南兴路11号(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内东北角)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南兴路11号(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内东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56′48.611″,N23°29′49.780″,占地面积为2677.5㎡,站内设置1座60m³卧式LNG储罐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仅作为企业内部燃料使用,年供气量约250万m³。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首次充装、检修、系统超压排放的少量放散废气(NMHC)及加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等。其中储罐充装和检修、系统超压排放的废气经EAG加热后通过12m放散管排放。加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加强厂区绿化、通风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不新增废水的产排。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