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伟迪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E瓶30吨、PS瓶350吨、PET瓶600吨、PE瓶盖20吨、PS片材50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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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伟迪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E瓶30吨、PS瓶350吨、PET瓶600吨、PE瓶盖20吨、PS片材500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2号小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伟迪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2号小区,中心地理坐标113°03′2.058″E,23°38′21.095″N,新增占地面积4000㎡,新增建筑面积4000㎡,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占地面积8000㎡,建筑面积8000㎡。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塑料瓶、塑料瓶盖)的生产,拟调整现有项目的产品方案,保持现有项目产品种类不变,仅增加或减少每种类型的产品数量,同时新增一种产品(PS片材),改扩建后全厂年产PE瓶30吨、PS瓶350吨、PET瓶600吨、PE瓶盖20吨、PS片材500吨。项目拟将现有两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更改为两套“二级活性炭”装置。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吹瓶车间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注塑车间和片材车间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冷却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龙塘河。 (3)噪声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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