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飞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吨婴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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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飞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吨婴童用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区红润谷科技产业园26号楼第2层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飞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选址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区红润谷科技产业园26 号楼第2层进行建设,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3°04′20.480″,N23°34′51.250″,占地面积为1188.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88.18平方米。项目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和日用橡胶制品生产,规划年生产奶嘴100万个、奶瓶20万个、日用塑料配件200万个,合计共20吨婴童用品。 |
环评机构 | 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硅胶注塑、交联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塑料注塑和吹瓶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注塑、吹瓶、交联废气经顶吸罩收集,顶吸罩采用四面围挡+垂帘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30m高的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排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和更换冷却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噪声 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含废机油抹布、废饱和活性炭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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