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清城新城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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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清城新城医院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广清大道28号 |
建设单位 | 清远清城新城医院 |
项目概况 | 清远清城新城医院位于清远市广清大道28号汇福大厦(E113°02′13.845″,N23°41′08.535″),本项目为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在现有院区范围内建设,新增49张床位、新增职工100人及新增门诊人数7300人次(20人次/天)。 |
环评机构 | 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医院浑浊空气、检验室废气、医废仓及危废仓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强通风、消毒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住院病房废水、门诊废水、洗衣废水、生活污水)经“中和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废棉花、废纱布、一次性针筒、废胶管、药物包装瓶等)、污水处理站污泥、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消毒后暂存在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