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康利祥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吨鞋材和29吨塑料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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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康利祥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吨鞋材和29吨塑料制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3号小区标准厂房1号楼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康利祥鞋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鞋和塑料制品的生产,中心地理坐标113°03′38.174″E,23°37′43.869″N。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拟拆除现有项目5条贴合生产线和废气处理设施,不再进行鞋底加工生产,依托现有工程1号楼1楼进行建设,2楼和5楼布置不变,3楼和4楼空置,年产鞋材20吨和塑料制品29吨。 |
环评机构 | 中海联合(深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模具清理、注射成型、开模及制具定型、整理打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3根22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四)固体废物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