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大环臭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臭氧发生器5000台、氧气发生器2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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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大环臭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臭氧 发生器5000台、氧气发生器2000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区红润谷科技产业园内33A#厂房 |
建设单位 | 广东大环臭氧设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区红润谷科技产业园内33A#厂房,中心地理坐标113°04′26.751″E,23°34′47.701″N,占地面积1344㎡,总建筑面积6720㎡。项目主要从事臭氧发生器和氧气发生器的生产,年产臭氧发生器5000台,氧气发生器2000台。 |
环评机构 |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