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防疫用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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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防疫用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A14厂房 |
建设单位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A14厂房,中心地理坐标112°59′1.893″E,23°29′36.831″N,占地面积7547.44㎡,建筑面积16480.44㎡。项目主要从事医用防护熔喷非织造布的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生产防疫用高分子材料(医用防护熔喷非织造布)200吨。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中懿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