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混合复配兽药(莫昔克丁浇泼剂25万瓶/年、双甲脒浇泼剂2.5万瓶/年、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18万瓶/年、复方制霉菌素软膏100万支/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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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混合复配兽药(莫昔克丁浇泼剂25万瓶/年、双甲脒浇泼剂2.5万瓶/年、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18万瓶/年、复方制霉菌素软膏100万支/年)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龙大道4号、8号 |
建设单位 |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产品规模为年产化学合成类制药423.2吨、发酵类制药111.45吨、宠物制剂(片剂)6000万片、宠物制剂(滴剂)1200万支、多肽480万支,现有项目暂未投产。现企业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新增4种新兽药产品,扩建后占地面积保持不变,扩建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莫昔克丁浇泼剂25万瓶、双甲脒浇泼剂2.5万瓶、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18万瓶、复方制霉菌素软膏100万支。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产生工序为双甲脒浇泼剂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水处理站臭气(氨、硫化氢)。有机废气经整室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11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站均加盖密封,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配套的“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有机废气厂区内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一期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0t/d)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乐排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排入乐排河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依托的污水处理单位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西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外包装桶、袋(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原料)外售给回收单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原料的废包装内袋或瓶、废活性炭、废过滤芯、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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