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金源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泡沫制品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20日至2022年05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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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金源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泡沫制品5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隆大道215号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金源包装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EPS泡沫制品生产,规模为5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项目员工人数3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泡、成 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锅炉废气(烟尘、SO2和NOx)以及食堂油烟。 发泡机出料口设置密闭罩收集、冷凝水收集池加盖密闭收集后,采用1套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工艺治理,尾气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必要时采用SCR或SNCR治理技术对锅炉废气进行进一步治理)。烟尘和SO2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表》,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废气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进入大气环境再经稀释扩散,不会对大气环境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只要做好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 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为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 和蒸汽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用于补充于锅炉用水,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饭堂餐饮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由于项目暂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近期饭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首先经化粪池预处理,然后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工艺为A/O)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标准值,用于周边农林地浇灌;远期项目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饭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近期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项目西侧60m处农林地灌溉,依据农林地用水定额估算,周边农林地能够完全消纳项目生活废水;远期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大燕河。依据2020年清远市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可知,龙塘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接纳和处理项目生活废水,项目生活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为泡沫预发机、泡沫成 型机、锅炉等,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消 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约4.5吨/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共约151吨/年,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HW08废矿物油0.25吨/年和HW49废活性炭17.75吨/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单位对一般固废定期外运,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控制。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能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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