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站、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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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站、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以北、凤翔北路以东的J8号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约6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402.16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综合业务大楼(地下1层、地上6层)、1栋检验中心大楼(地上6层)、1栋电房和1栋门卫室等。项目设有三个机构,分别为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远市清城区慢性病防治站和清远市清城区精神卫生中心,其中综合业务大楼1层为清远市清城区精神卫生中心、清远市清城区慢性病防治站;综合业务大楼2~6层为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区;检验中心大楼为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检验的区域。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中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设车辆冲洗平台等措施抑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NH3、H2S)、实验室废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VOCs、氯化氢、硫酸雾、氨、氮氧化物等)、食堂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停车场汽车尾气等。其中有机试剂室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1#)排放,理化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3#、4#)排放,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II时段限值要求;无机试剂室的无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2#)排放,理化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5#、6#、7#)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碱喷淋+水喷淋+紫外线光催化二氧化钛消毒”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15#)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空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餐厨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16#)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相关限值要求;发电机尾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17#)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F8中效过滤箱”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8#~14#)排放。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经沉砂、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以及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门诊区医疗废水、实验楼综合废水、非门诊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等。其中门诊区医疗废水(包括综合楼1层门诊区的医患生活污水和地板冲洗废水)经独立化粪池1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门诊区医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5m³/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实验楼综合废水(包括生物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机产生的浓水、实验楼地板冲洗废水、喷淋废水、洗衣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实验楼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水解酸化+沉淀+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0m³/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非门诊区生活污水(包括非门诊区职工生活污水和综合楼2~6层办公区地板冲洗废水)经化粪池2预处理后,与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消 声减震的装置、加设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定运输路线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站、空调机组和废气处理设备等公用辅助设备噪声,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工程弃土清运至弃土方管理部门指定的余泥渣土收纳场处理;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收纳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化学试剂、废试剂瓶、沾染试剂的破碎玻璃、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物废气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无沾染药品的破碎玻璃、废石英套管、纯水制备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告期间,我单位无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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