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中宇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1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1日至2022年05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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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中宇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13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中宇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67260.94平方米,建筑面积113336.75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线路板的生产、销售,年产线路板130万平方米,主要承接业界内的“快板”,其特点为“多品种、小批量、高速完成”。 项目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劳动定员1200人,厂区内设食宿。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合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系统(开料、剪板)、钻孔、成 型(冲压成 型、V-CUT、锣边成 型)等主要生产单元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各生产线酸性除油清洗、酸性蚀刻、预浸、棕化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滚轮涂布、阻焊和文字印刷等过程(生产线及烘干工序)中油墨和稀释剂中可挥发分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PCB喷锡车间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酸性蚀刻、沉铜-预浸、活化工序产生的盐酸雾(氯化氢);化学沉铜工序产生的甲醛;碱性蚀刻产生的氨;退锡工序产生的硝酸雾(氮氧化物);1#厂房双面板及多层板生产中表面处理沉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酸性蚀刻液处理设备产生的氯气;废碱性蚀刻液处理设备生产的氨;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物料储存过程大小呼吸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氨)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1#厂房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甲醛、氮氧化物通过密闭收集,经碱喷淋装置(TA001-1、TA001-2)处理后,由4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3#厂房、4#厂房、5#厂房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通过密闭收集,分别经碱喷淋装置(TA002、TA003、TA004)处理后,由43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1#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烘烤有机废气、喷锡废气(VOCs、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密闭收集,分别经“水喷淋+干式除雾过滤器”废气治理设施(TA005-1、TA006-1、TA007-1、TA008-1)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设施(TA005、TA006、TA007、TA008)处理后,由43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产生的氨通过密闭收集,分别经酸喷淋装置(TA009、TA010、TA011、TA012)处理后,由43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DA011、DA012)排放;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新扩改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收集,分别经布袋除尘装置(TA013、TA014、TA015、TA016)处理后,由43米高排气筒(DA013、DA014、DA015、DA016)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碱性蚀刻废液处理系统及供药罐区产生的氨通过密闭收集,经酸喷淋装置(TA017)处理;供药罐区产生的硫酸雾、HCl、NOX通过管道密闭收集,经碱喷淋装置(TA018)处理;酸性蚀刻废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氯气经“铁吸收+二级碱喷淋”废气治理设施(TA019)处理;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通过密闭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塔(TA020)处理后,一并由2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新扩改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DA018)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大型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甲醛、锡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氰化氢、氯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还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评价认为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产废水(W1高浓度有机废水、W2磨板废水、W3综合废水、W4铜氨废水、W5络合废水、W6含铜废水、W7含镍废水、W8含氰废水)。 本项目磨 板废水、含铜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出水排入回用水池经膜工艺深度处理后回用至生产线用水点;浓水排入综合废水调节池。含镍废水属于一类污染物,含镍废水需回用达到零排放;其他铜氨废水、高有机废水与酸性废液、络合废水分类收集并各自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物化+生化+保障物化)处理达到生产线中水回用水质要求后部分回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用水水质标准及项目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剩余部分经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印刷电路板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1597-2015)表2 非珠三角标准以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龙塘河。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含油污水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龙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塘河。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车间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65~90dB(A)之间。 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的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项目员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专门回收餐厨垃圾的单位回收处理;覆铜板基材废边角料、废半固化片、废铜箔、废牛皮纸、废钢片、废铝片、废垫板、锡渣、铜粉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导热油每3年更换一次,催化剂每2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利用,废油墨桶、废弃包装物可回收利用的由供应商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菲林胶片、废膜渣、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滤芯、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膜组、废机油、废油墨、定影液、直接委外酸性蚀刻废液、酸性蚀刻增量子液、直接委外碱性蚀刻废液、增量子液及定期更换废液、综合废液(棕化废液、膨松废液、高锰酸钾废液)、退锡废液、炸缸废液、浓缩液、不锈钢蚀刻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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