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吨高纯砷(中间产物三氯化砷346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4月18日至2022年04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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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吨高纯砷(中间产物三氯化砷346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即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改扩建,在原高纯砷厂房(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为:①产品高纯砷由年产60吨增至90吨(对应中间产物三氯化砷346t/a),相应增加主要工序的设备;②对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工序为增加真空脱氧、通氢脱氧工序。 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现有项目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工作制度、劳动定员等保持不变,本项目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
环评机构 |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氯化、蒸馏过程中产生的氯气、氯化氢;通氢还原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砷及其化合物);氯化、蒸馏过程中产生的氯气、氯化氢在密闭设备产生后直接由管道抽出,经现有二级喷淋塔(2#)处理后,依托现有25米高排气筒(FQ-OR0479-5)排放,氯气、氯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通氢还原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在密闭设备产生后直接由管道抽出,经现有二级喷淋塔(3#)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FQ-OR0479-4)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砷及其化合物)通过密闭收集,经一套专用的“沉降+布袋+精密滤芯三级内循环除尘系统”处理后,粉尘被内循环,由于车间门在生产时关闭,且破碎手套箱为密闭,破碎手套箱直接连接管道,破碎机采取密闭破碎方式,仅投料及出料时才打开投料口和出料口,能逸散的粉尘量极少,只会在车间沉降,故本项目无粉尘(砷及其化合物)外排。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评价认为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蒸馏废水、还原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纯水系统浓水。蒸馏废水、还原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水解压滤、氧化沉降压滤处理后进入清远先导现有MVR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不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水质较好,不经任何处理能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经厂区污水排放口(WS-OR00688)直接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大燕河。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车间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75dB(A)之间。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的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升华含砷废渣、蒸馏含砷副产品交由砷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还原含砷残料、破碎砷残料、脱氧含砷废渣回收至本项目真空升华工序作为原料;污水处理氧化沉降压滤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含砷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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