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01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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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广清产业园A区扩园规划区北部) |
建设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为2×100MW级分布式能源机组,采用两套“一拖一”双轴配置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包括2台100MW级燃气轮机、2台双压无再热卧式自然循环余热锅炉、2台抽凝式蒸汽轮机及4台发电机、1座15t/h燃气启动锅炉、配置4座5000m³/h机械通风冷却塔。燃料拟采用管道天然气,通过厂区外天然气末站供应;烟气脱硝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循环水补水拟取自北江。 |
环评机构 |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烧废气、烟气脱硝过程氨逃逸、储罐呼吸废气。机组和启动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燃烧废气(SO2、NOx、烟尘),1#、2#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器,尾气经SCR 脱硝处理后分别通过余热锅炉40m高排气筒 DA001、DA002排放,启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气脱硝过程会出现少量氨逃逸,通过合理布置喷嘴数量和位置,采用智能式闭环控制设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或者分散控制系统等措施,最大限度保证SCR反应器内持续良好的氨氮混合当量比,有效降低平均氨逃逸率,保证脱硝后烟气中的逃逸氨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的SCR脱硝技术主要工艺参数及效果要求;盐酸储罐“大小呼吸”损耗产生的少量HCl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燃烧废气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气轮机组限值,氨气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HCl厂界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工业废水排水(主厂房冲洗水、化学车间清洗废水、锅炉定期酸洗冲洗废水等非经常性排水、冷却塔排水、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非雨季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雨季处理达到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化学水处理系统的超滤装置、一级RO装置、二级RO装置、EDI装置产生的反洗水、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回用不外排。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滤芯交厂家回收处理;锅炉酸洗废液、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及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