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卓肽医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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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卓肽医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高新技术区创兴大道23号光正智慧城10#研发车间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卓肽医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高端生物药物的研发与试验,不含医药中试及规模化生产内容,项目产出主要为试验样本及剩余培养基烘干后的产物,通过研发试验预计每年可得到医美肽系列试验样本10kg、蛋白肽系列试验样本5kg以及由试验培养基烘干产生的生物饲料原料50kg。 |
环评机构 | 广东森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VOCs、盐酸雾(氯化氢)、水蒸气、微生物新陈代谢产生的CO2及培养液烘干时产生的异味等。 实验过程产生的少量盐酸雾(氯化氢)、水蒸气、微生物新陈代谢产生的CO2及培养液烘干时产生的异味通过通风柜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HCl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少量VOCs通过通风柜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废气治理工艺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还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以及间接冷却水。 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以及间接冷却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的较严格者后,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仪器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60~70dB(A)之间。项目实验仪器设备均位于实验室内,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的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项目员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机的废滤芯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有机废液、废气处理废液、仪器清洗及试验样本测试废液、废化学试剂包装桶/瓶、废玻璃器皿、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得到有效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