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热轧钢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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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热轧钢材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银盏林场银中工业区嘉福工业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并购了广东桂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2万热轧钢生产线项目,并购项目原热轧钢生产线已暂停生产,建设单位拟将其产能转移至建设单位厂区,投资28273.88万元,依托厂区内现有车间和设施,建设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2 万吨热轧钢材改本项目 |
环评机构 | 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原料,2#加热炉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器+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一根新建的35米高排气筒P4排放,1#加热炉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器+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原有3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要求。轧机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辊道挡板及车间阻隔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净环水循环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净环水循环系统中设旁滤器和杀菌灭藻剂,过滤浓水排入辊道冷却废水循环系统(浊环水循环系统);辊道冷却废水(浊环水循环水)经2套“预沉淀+化学除油器+高速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辊道冷却和项目区域降尘洒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的较严者要求。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洒水、绿化灌溉及脱硫系统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的较严者。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厂区西侧运输道路设置声屏障,对各类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废钢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作本企业炼钢原料,收集的热轧粉尘、机械除磷工序的氧化铁皮、浊循环水处理的沉渣(氧化铁皮)、脱硫石膏及脱硫循环水池沉渣外售处理;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浊循环水处理废油沉渣、初期雨水隔油池浮油和沉渣等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暂存,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在厂区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管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风险物质的最大暂存量,按要求做好LNG气站、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的防泄漏、防渗漏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