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传 真:0763-3665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B24号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现有院区范围内进行改扩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栋应急中心、连廊和传达室等附属用房以及室外工程,改造门诊大楼南区一层为急诊科,配置一批医疗设备(即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121㎡,新增建筑面积约23405㎡,设置病床242张,门诊就诊人数约700人/日。项目医护人员从原有人员中进行调配,不新增医护人员;项目年运营天数365天,门诊接诊8小时/天,住院部全天候24小时服务。项目总投资约37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57.5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0%。项目完成后,全院设置病床2022张,门诊就诊人数约8768人/日,员工3140人,其中医务人员2431人,年运营天数365天,门诊接诊8小时/天,急诊、住院、康复医疗全天候24小时服务。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等,通过洒水抑尘、物料运输加设遮盖物、场地内部道路及运输道路定期清扫等措施抑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等。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囱(DA001)引至天面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现场清洗、各种施工机械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消毒+生化+消毒”的工艺,日处理能力800m³/d)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荷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与横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定运输通道和设计运输路线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辅助设备噪声、车辆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限制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噪,项目东侧及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装修阶段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其中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收纳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漆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