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禹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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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禹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清三公路43号厂房A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禹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年产混凝土50万立方米。项目属于补办手续。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原料运输车辆尾气等,通过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加强管理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现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间只对厂房进行装修、设备安装,工人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落解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和各类施工机械等。通过合理安排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回收,并妥善处理。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搅拌楼有组织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通过一根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工序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报告表》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较严者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喷洒及生产系统用水,不外排,不外排。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依托的污水处理单位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泥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废弃混凝土试件收集后外售用于铺设次要道路。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分区防控,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通过加强现场巡查、合理布置、及时跟踪监测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风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污染、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故障。 项目拟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为避免上述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本项目拟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柴油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柴油存放间应设置围堰并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完善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台账,各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加强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避免人为影响;设置事故应急池。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