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中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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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中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定村鳌岗地芙蓉岭 |
建设单位 | 广东中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利用白泥、脱硫石膏、陶瓷抛光粉、铝材厂石灰渣、脱硫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事混合石膏和石灰膏的生产,设计年产混合石膏13.58万吨,年产石灰膏3万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卸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其中脱水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产品混合搅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果园灌溉,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脱水过滤产生的废渣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