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清城区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清城区规委分会”)是清城区人民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
清城区规委分会由政府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推选。
根据《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我局拟启动清城区规委分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非公务员),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有识之士踊跃报名。
一、委员候选人的推选资格
(一)专家推选资格:
(1)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2)熟悉本区实际情况,常年在清远市工作与居住。
(3)遵守清城区规委分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清城区规委分会各项会议。
(4)累计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专业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经济(经济地理)、建筑学、道路交通、风景园林、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市政工程、法律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②具有国家认定的注册技术职称;③博士学位;④取得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奖项。
(二)公众代表推选资格:
(1)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2)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城乡规划工作,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3)熟悉本区实际情况,常年在清远市工作与居住。
(4)遵守清城区规委分会办公室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清城区规委分会各项会议。
二、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一)符合推选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个人自荐或由社会团体(各协会、学会或联合会等)、其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将推荐表(详见附件)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后报清城区规委分会办公室。
(二)由清城区规委分会办公室汇总材料,提交清城区规委分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提交区政府,经区政府按界别公平分配的原则遴选后,由区政府聘为委员。委员名单将在清城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清城区规委分会办公室接受社会各界推选报名。
联系人:黄嘉盈 电话:0763-3344020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六号区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09室
电子邮箱:gb3344020@163.com
附件: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清城区分委员会专家及公众代表推荐表.docx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