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2020年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美丽乡村办于2021年1-2月组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镇(街)提出验收申请的美丽乡村创建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进行了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美丽乡村共121个,其中示范村11个、整洁村11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共12个。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现将验收通过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限: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2日
联系电话:0763-3939148,联系人:谢丽环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二楼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清城区2019年度第八期美丽乡村验收通过名单
2.清城区2020年度第一期美丽乡村验收通过名单
3.清城区2019年度第七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通过名单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