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凡分分,女,汉族,1986年10月27日生
居民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神庙垭村2组
经查,当事人凡分分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清廓路2号胜利雅苑七号楼2层01号建设雨棚。该雨棚呈“L”型,部位一长约7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21平方米;部位二长约3米,宽约1.5米,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两部位总建筑面积约25.5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清城区城管局于2023年3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2〕102号);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3〕2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清城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清城区城管局于2023年12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3〕167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本机关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3日